美微闹剧

昨日美微传媒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期一直就公开融资问题与证监会沟通。其承认今年1月18日开始在淘宝出售会员卡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合适,原因是现阶段美微传媒为“有限责任公司”,因而不具备公开募股的主体条件。

  “我们服从证监会的决定,并已经开始有序地通过淘宝等渠道退回公开募集所得款项。”朱江向新浪科技表示,目前美微传媒已融资约380万元,其中与证监会核实需要退还的淘宝渠道资金约为38万元,已经退还20万元,还有约18万元依然在退还之中。

  事件起因于今年年初,美微传媒在淘宝店“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出售会员卡,购买会员卡就是购买公司原始股票,单位凭证为1.2元,最低认购单位为100,只需要花120元下单就可以成为持有美微100股的原始股东。

  此 事曾引起法律及互联网行业深度讨论,有法律人士认为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只能实行股份代持方式。与此同时根据证券法规 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型,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才可进行。

  朱江向新浪科技坦言,相关部门曾与美微传媒进行4次谈话。上次他去证监会时,证监会提出三点要求:第一是不再通过网络发行,第二是保护现有投资人利益,第三是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不过证监会并未对美微做严厉处罚,而是选择“软处理”:美微需要先公开发布声明,然后进行淘宝退款。“证监会希望我们挽回社会影响,他们站在行业监管的角度,担心如果放行一家这么做,市场就会有问题。”朱江说。

  对于这是否是一次“非法集资”,朱江则认为“谁也不能定性”。朱江表示最早有公开融资想法时,公司律师曾提出明确反对,不过由于朱江坚持以及与律师的反复论战,律师尽量帮他规避明显问题,“客户和卖家的投资者法律文件都是合法的”。

  为何一定要采取如此有风险的融资方式?朱江回答有两点,第一是美微是想做传媒行业,如果引入更多社会投资人,有利于今后节目的发行和关注。第二节目尽快上线需要初始资金,而和投资机构的谈判时间很长,美微通过这种“叫卖”方式1个月就完成不到300多万元的融资。

  据朱江介绍,目前美微传媒有三档节目已经制作到后期,并且成为《创业家》杂志黑马大赛的合作伙伴,而这场高调的融资也让许多传统行业的个人投资者成为美微的具名投资方,可谓“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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